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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车安全常识

1、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,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,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、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。


2、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,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、干粉灭火器、急救箱等安全设备。


3、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、陡坡、临崖、临水的危险路段;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,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,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打开停车指示标志;


4、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,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;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、超速驾驶校车;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,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。

校车

校车安全驾驶常识:


1、校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,该车辆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,还要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。


2、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,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。


3、驾车前应当检验车况,车况良好才能出车。


4、平时要注意休息,不能疲劳驾车、酒后驾车、超速、超载,长途驾驶时要另配一名驾驶员。


5、行至路口及发现有车辆、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提前减速。行车时注意力集中,不违规操作。


6、行车回校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,确保车况良好。


7、遇大风、雨、雪等恶劣天气,行车时要减速慢行,并开启危险警示灯、防雾灯、示宽灯,制动时尽量点刹,不要一脚踩死,切忌突然加速。